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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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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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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竞业限制违约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

常年法律顾问2012-07-25|人阅读

要求竞业限制违约金及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

上诉人:A某

委托律师:xxxx

被上诉人:B公司(国内著名上市公司)

委托律师:胡键 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B公司在仲裁、一审、二审均委托胡键律师代理案件。

B公司在A某劳动合同解除后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A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然后期意识到A某正在竞争对手出工作,于是向A某一次性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继而向劳动仲裁申请A某违约行为的赔偿金。由于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者视为竞业限制义务免除。由于该约定内容明确,B公司先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行为已经导致合同无法约束A某,所以律师分析该案违约金很难获支持。

那么B公司能否后续要求A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且该要求是否还有必要?律师分析,合同中已经约定义务免除,其效力是向后有效的即后续法院大有可能判该竞业限制协议无需继续履行;另,因为从离职到案件受理为止A某在对手公司已经工作数月,竞业限制的目的功能在A某处已经很能发挥,继续要求竞业限制对非必须;并且,再一次取证证明A某仍在对手单位工作难度因诉讼变的更为艰难。于是律师建议公司放弃要求A某后续履行,但要返还公司已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价。

此时,问题出现了。公司的确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该笔款项却和其他应付费用作为一笔款项支付给了A某,A某否认。经过律师调取其他关联案件材料,了解到公司对A某的其他应付款金额,进行差值计算后发觉正好为公司应付补偿金金额,于是在庭上进行了举证与说明。

最终,法庭认可了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事实,判A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

律师按:本案充分体现了多个法律实践问题,即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抗辩、未履行的合同效力认定。同时,律师建议,公司在制作竞业限制协议后,一定要仔细审核协议条文,认证按协议履行协议,防止造成协议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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