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亲自代理的案件,被告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将我方当事人撞成植物人(重伤),被保险公司因酒驾拒赔。后经过本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鉴定笔迹,结果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签字非酒驾者签字,系保险代理员代签,这样保险公司对“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免赔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了我方当事人100万多的损失。为当事人挽回了所有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