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春萌律师
王春萌律师
内蒙古-包头
主办律师

成功获赔的医患纠纷

损害赔偿2016-11-04|人阅读

高某14个月大的儿子,2010925日上午10时许,因哭闹不安,有点咳嗽和呼吸困难,来到包头某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喉炎伴Ⅱ度喉梗阻,遂入院治疗。入院后,大夫给安排到儿科16病房32床,即给孩子输上了液体,还使用了雾化吸入,同时给孩子吸氧,病情还较平稳。但到了下午3时许,孩子开始出现呼吸困难,脸色发白,哭闹不止,高某赶紧找大夫说明情况,儿科主任告诉高某说没事,给孩子拍拍背,别让他哭就好了,高某按照他说的做了,但不管事,孩子还是呼吸困难并哭闹,再找值班大夫,但大夫就说没事,没办法高某的母亲就只好一直抱着孩子,哄着让他安静,但无济于事,孩子就这样间断哭闹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许,这期间大夫没有对孩子采取任何措施,这时孩子呼吸困难明显加重了,高某赶紧又找大夫,大夫就来到病房,看了孩子症状后说,他们商量一下,一会请了五官科大夫进行会诊,发现孩子已经Ⅲ度喉梗了,必须马上采取气管切开手术,但他们做不了这样的手术,说包头另医院能做,要求高某转另医院,为了救孩子,高某同意转院,这时大夫给孩子打一针,说是避免路上出意外,然后他们就拨打了120急救,并说已经联系好另医院了,同时随车跟了大夫一起和高某去的另医院,这时孩子睡着了。但到了另医院后,并没有送到急救室施行手术,而是送到12楼五官科,高某问接诊的陈大夫怎么不赶紧给孩子做手术,但他说孩子是平稳的,不能进来就割一刀吧,于是开始询问高某,大约过了10分钟左右,孩子醒了,马上就呼吸困难,这时陈大夫才着急,抱着孩子掐着人中就从12楼顺着楼梯往3楼急救室跑,送进急救室后过了一段时间,出来个大夫告诉高某孩子已出现脑死亡的症状,即使好了也是植物人了,高某要求继续救治,又过了一会,他们把孩子送进了ICU病房,但不让高某进去,出来个大夫让高某交钱,这样才能给孩子用药,就这样到了926日早上8点多,高某才被允许进病房,但发现孩子已经冰凉,已经死亡了,遂放弃治疗。

王律师接受高某委托后,代理高某将两医院起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委托了北京法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1512日王律师与高某来到北京参加鉴定听证,王律师提出两被告存在以下过错:

1、卫生部医学规划教材《眼耳鼻喉口腔科学》明确将小儿急性喉炎归为该科疾病,不属于儿科疾病,因此某医院将患儿收治儿科入院治疗严重违反了诊疗规范,儿科医生没有治疗该病的经验和基础,没有认识到该病的危险性,而且其不知道应采取何种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准备急救手段,其完全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患者的生死,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患儿入院时诊断已是急性喉炎伴Ⅱ度喉梗阻,根据诊疗护理规范,接治急性喉炎伴Ⅱ度喉梗阻患者,必须做好气管切开手术的准备,以备病情加重行该手术。正是基于其违反诊疗规范,错误的将患儿收入儿科,不具备治疗该病的知识,根本没有做任何急救的准备措施,正是其又一次违反诊疗护理规范,致使患儿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治,导致患儿死亡。

3、某医院违反诊疗护理规范,没有做到一级护理,其下医嘱是一级护理,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1小时巡视1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而患儿从下午3点多一直哭闹到晚上9点多,没有一个护士来探视过患儿,即使是家属找医生告诉病情,也没有引起其足够重视,这进一步说明儿科是不知道该病的危险性的,极端不负责任,致使患儿死亡。

4、某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从患儿上午10时许入院直到晚上9点多,没有任何一个医护人员告知患儿家属病情及医疗措施,没有告知患儿可能需要实施气管切开术,也没有告知他们没有能力做这个手术,如果申请人早知道患儿的病情很严重,且某医院坐不了这个手术,就不会在某医院治疗了,就会选择有治疗能力的医院,这样患儿也就不会死亡了,某医院为了经济利益,隐瞒了事实,视患者生命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收治患儿,最终延误了治疗的时机,致使患儿死亡。

5、根据诊疗规范,Ⅲ度喉梗是不能进行转院治疗的,而是应该请相关专家来院会诊治疗,而某医院在其五官科大夫进行会诊后,得知患儿已经Ⅲ度喉梗了,却要求申请人转往另医院进行治疗,更有甚者还给患儿在转院时注射了镇静剂,这更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因其掩盖了患儿的真实病情,这更可以看出其儿科医生是没有治疗该疾病的相关知识的。

6、即便是转院治疗,某医院也是严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跟车医生没有将患儿的实际病情详细告知另医院的接诊医生,而是简单的办理交接手续即了事,致使进一步延误了抢救患儿的时机。

7、另医院接诊医生疏忽大意,明知道是120急救从某医院转来的患者,就应该知道病情很危急,就应该详细询问某医院的送诊医生,而其没有详细了解病情,因而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致使患儿错过了抢救时机,造成患儿死亡。

鉴定机构基本采纳了王律师有理有据的听证陈述,鉴定两医院承担50%责任。

鉴定作出后,青山法院组织调解,最终高某获得21万元赔偿。

医患纠纷因有很强的专业性,胜败的关键就是医疗过错鉴定。所以代理律师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对案件成败至关重要。王律师通过当事人陈述,并细致审查病历,抽丝剥茧,找出院方违反诊疗规范之处,帮助当事人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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