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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萌律师
王春萌律师
内蒙古-包头
主办律师

判处缓刑的放火罪

刑事辩护2016-11-14|人阅读

王某某居住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都已老化,尤其上下水管道。王某某的家是四楼,2015年3月份开始,居住的单元上水管道开始漏水,经联系物业准备更换上水管道,但需要破拆一楼住户的一些家装,因此一楼住户拒绝更换,直到二楼水管破裂,将一楼房屋侵泡后,一楼住户干脆将上水总阀门关闭,此后一个月多的时间王某某等楼上居民都是靠去楼下接水度日,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最后在居委会及物业和周围邻居的积极协调下,一楼住户终于同意更换水管。于是2015年5月1日,物业公司将材料购齐,准备更换水管,就在王某某等住户向楼上搬运水管等材料时,一楼中户的居民却出来阻拦施工,声称他家也被谁泡了,要求维修,否则不能施工,王某某等人进到其家中查看,根本看不出来被水泡过,这完全是无理取闹,但也因其阻挠,没办法更换管道,盼了一个多月的自来水还是不能得到。

于是5月2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把事先准备好的机油桶、报纸放在一楼中户的汽车下面点燃,致使车辆后半部烧毁严重,同时也将相邻两辆车辆的尾灯烤化。天亮才得知烧毁的车辆不是一楼中户的,是别的邻居的车。

案发后,青山分局将王某某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某亲属委托我为其辩护,通过会见王某某及查阅全部案卷,了解了全部案情。开庭审理时,我提出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被告人王某某主观恶性不深,且社会危害后果不大,本案一楼邻居也有过错。辩护人希望合议庭依法审查,严格司法,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能予以被告人王某某缓刑处罚。最终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辩护人要充分发掘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法庭辩论时,不止要晓之以理,也须动之以情,让法官能从心理上谅解被告人。

注:犯罪分子无疑令人憎恨,但其应有的权利不应因犯罪而剥夺,罚当其罪,才能充分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而律师的工作就是完善司法的公正。所有的公民都能理解律师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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