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清旭律师
陈清旭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成功获赔公司搬迁补偿金

劳动争议2012-07-04|人阅读

某公司原公司办公地为深圳市, 20122月,公司搬迁至东莞厚街,并将面部车间贴上封条。7名员工不愿意到东莞工作,公司却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无奈之下,7名员工委托陈清旭律师维护权益,陈律师经过认真审查所有案卷材料,认为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并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经过陈律师的努力,宝安仲裁委全部支持了员工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8485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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