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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旭律师
陈清旭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成功为业主退赔购房定金

合同纠纷2012-07-04|人阅读
2011年8月,王小姐通过广告了解到宝安某楼盘正要预售,便到该楼盘售楼处了解楼盘情况,受到了售楼小姐热情周到的接待并看了某楼层具体的户型结构后,当日便交了购房定金十五万元。他日冷静下来后经实地查看及多方了解:觉得自己当初作出的买房决定非常仓促,该处楼盘其实并不符合自己的购房要求,便盟生出退房退定金的意愿。当王小姐将退定金的想法告知给当初的售楼小姐时,得到的是冰冷的拒绝的面孔。王小姐想到了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咨询了多位律师都被告知退定金无望时,王小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陈清旭律师。 通过对认购书及楼盘详细情况的了解后,陈清旭律师以高度的敏锐抓住解决纠纷的致胜关键核心点:认购书的签定在楼盘预售的前一日,且认购书上明确规定:售楼处有义务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提供给购房者查阅的并予以说明。本案认购书的签定早于楼盘预售日期,以上资料并未在售楼处公示更未提供给王小姐查阅及予以说明,涉嫌欺诈。 因此,陈清旭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售楼处、楼盘开发商等各级领导的艰难斡旋、谈判,达成调解意向:退回王小姐定金十五万元整!本案按预先设想的顺利落幕,也免去了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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