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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臣律师
朱国臣律师
黑龙江-大庆
高级合伙人律师

农民工讨薪案

劳动争议2016-02-17|人阅读
2008年 5月,康某等10余农民工找到我,诉说了他们的遭遇。他们在大庆某房地产开发工公司开发的项目中受雇于工头李某从事木工工作,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起早贪黑的干活就是为了多挣些钱养家糊口。一开始还好,工资日结,但后来工头李某以各种理由开始拖欠。没办法,大家也只能继续工作。到了年底工程结束,李某还欠康某等人30余万元工资。可等大家找李某要钱时,李某早已不见了踪影。康某等人找到建筑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工资,说已经将钱全数给了李某,让康等人找李某去要。实在没有办法了,康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于是找到我示求帮助。我接受了康某等人的委托后,开始调查取证。虽然康某等人没有和建筑商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保险,但康某等人均有建筑公司发的胸牌卡,标有公司名称、工种等情况,还有日常签到表等等证据,足以证明康某等人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证据收集完毕后,我代表康某等十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康某等十人工资30万余元。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庭于2009年末作出裁决,由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康某等人全部欠付工资315200元。不久后,康某等人如数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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