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宋某与杨某于2008年自由恋爱,并于2013年领取结婚证,婚后于2016年4月份生一女杨**,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尤其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以工作忙为由经常不回家,甲方处理家庭及公司事务从不予女方商量,忽略女方感受。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于2017年3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律师代理女方宋某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了解到女方宋某对家庭共同财产没有掌控权,对家庭存款及贷款情况一概不知,两人在结婚期间共同经营的网站是否是盈利,盈利多少一概不知。在该案件立案后本律师对该案件所涉及的家庭财产情况一一进行摸底和调查取证,在了解到男方名下资产除了负债以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辆价值150万的轿车。开庭当中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因孩子尚小,且跟谁女方一起生活,男方几乎未尽到父亲的责任,虽然女方目前没有收入来源,但女方的父母及姐姐都表示愿意提供经济帮助来帮女方抚养孩子。该案件经常两次开庭,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分歧较大,在第二次开庭时,我方又找到了男方公司的财产线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男方为了保住大额财产处于各方压力最终放弃孩子抚养权。我方也得到了应得的财产分割,最终该案件以调解结案。(案号(2017)冀0108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
律师感悟: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不要只看双方的书面诉求,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要真正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到突破口,才有可能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