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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征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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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买的房屋的实测面积超过预售面积购房者怎样维权?

其他2014-07-22|人阅读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买的房屋的实测面积超过预售面积购房者怎样维权?· · 2009年初,张某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价款按房屋面积据实计算,多退少补;若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2010年,房地产公司按期交房,但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实际合同约定面积多出4%,房产公司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原则补交4%的房款,但是张某想起当初约定“超过3%可以要求退房“的预定,便与开发商联系,提出自己只补交3%的房款,要么就选择退房,后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对簿公堂。·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案例中张某已经和开发商做出约定那么就只能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法律专门的规定,必须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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