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2010年3月经老乡介绍,入职大兴区某商贸有限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无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2010年7月陈某在上夜班加工材料时受伤,左手食指骨折,经治疗后仍未恢复正常功能。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及医疗费,不给确认工伤,不赔偿损失。后专家团接受陈某委托,指导其取到有力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确立了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确认工伤成功,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专家团代理其再次通过仲裁要回了工伤赔偿费用四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