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桑学明律师
桑学明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桑律师担任的王某故意杀人案辩护人

刑事辩护2013-04-08|人阅读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赵某(女,殁年26岁)在山东省某市科技职业学院同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王某毕业后参加工作,赵某考入山东省某市师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2007年赵某毕业后到江苏某市工作后,王某与赵某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家人不同意,赵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王某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持联系。2008年10月9日中午,王某在赵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某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王某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其亲属积极赔偿,但未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王某亲属问题本律师当然其一审辩护人。

 裁判结果

 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随即又委托本律师协助其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8日于以改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及其家属对本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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