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水英律师
张水英律师
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争取缓刑成功。

刑事辩护2014-03-27|人阅读

被告人甲,因在其经营的小卖部摆放老虎机,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并依法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家亲属的委托,从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在这过程中,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甲是受他人强迫摆放老虎机,并非其主观意愿;其次,其仅仅是摆放了两个月,时间短,参赌的人员少,况且从其实际收入来看,仅仅收取了1000元的租金和100个币,因此被告人甲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本案中被告人甲认罪态度好、有强烈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规定,符合对其适用缓刑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9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甲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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