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水英律师
张水英律师
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4-01-21|人阅读
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买售者。 2011年,乙方看中甲方开发一处房产。甲方承诺给乙方的购房条件是:首期一成,剩余二成在交楼后6个月后支付。乙方签订认购书及交完定金后,甲方反悔。乙方要求退款,甲方同意。事后,因房屋销售不佳,甲方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 乙方找到本律师代理本案,并依法起诉。本律师认为,甲乙双方之前对双方购房协议一致,并交纳定金。甲方在乙方缴纳定金后违反双方口头约定,并同意退款。那么甲方双方之间只存在退款事宜,甲方应向乙方退回定金。最后,乙方成功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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