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会见了王某,王某讲述:自己从小家庭贫穷,远离家乡艰难生存,一时糊涂犯了法,后悔莫及,刚开了个饭馆,一家老小生活开始有依靠,现在又被抓,如果象黄某一样判两年半,一家人怎么生活?现在在看守所里吃不下饭,经常失眠,王某说着就留下眼泪。根据法律和以往的办案经验,王某和黄某都是主犯,王某的作用比黄某还要大,没有特别的理由,王某会被判处两年半以上刑罚。
深入了解案情后,丁律师发现有一笔几千元的钱财王某没有承认,而大部分诈骗钱物都已承认,该笔钱款对量刑并无影响。但如果王某不承认,将会给检察机关工作带来麻烦,自己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丁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后,向王某谈了厉害关系,希望王某争取好的认罪态度,为下一步争取从轻判决打基础。王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该笔钱财后,丁律师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对诈骗罪数额幅度提高,王某有好的认罪态度,一家老小要靠其做生意养活,希望检察机关能向法院表态可以对王某缓刑。
本案在黄浦区法院开庭时,丁律师重点对王某做以下辩护:2011年,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对诈骗罪数额幅度提高,也就是说同样诈骗数额处罚减轻,该案虽然发生在2007年,但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对王某应适用新的规定,王某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其家属也代为积极退赔,综合该案的情况,对王某应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检察机关也当庭表示:可以对王某缓刑。按规定,判处缓刑需要社区监管矫正,王某离开家乡多年,其户籍所在地的家乡不提供监管手续,而其居住地又以没有户籍为由也不提供监管手续,法院拟对王某判处缓刑的考虑无法实施,最后,对王某从轻判处7个月。同类案件的起点刑6个月以上,这已是近几年对同类案件判处刑期最低的。虽然由于王某自身的特殊原因而没能判处缓刑,王某与家属已十分满意,从抓获到判决,王某已在看守所羁押几个月,减掉这几个月,王某很快释放,一家人又团聚在一起,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