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中,劳动者谭某接到公司电话,告之由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并于后日,在厂通知栏公开关于其的除名通知。通知内容为,谭某与其他人共四人在宿舍打麻将,公司认为是赌博行为,为纠正赌博风气,将四人同时除名。
后谭某不服此通知,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受理后,多次与我方调解,但对赔偿数额一直没达成共识。在第一次开庭后,在开庭时,公司方迫于压力错误的承认了一份不利的证据,使得庭审倾向我方。后公司方又多次通过仲裁庭与我方联系,在我方提出的调解范围内与我方达成调解。
自此,本律师以最快的方式帮劳动者拿到了应给的赔偿,时间竟过去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