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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旗律师
曾志旗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为被告成功代理民间借贷案件减少损失

交通事故2014-06-03|人阅读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的罗某诉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某诉廖某要求廖某偿还借款200000元、利息59460元及滞纳金90000元。被告廖某在收到法院诉状后找到本律师,经过本律师了解情况及与审判员沟通后,发现了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借款抵押协议,廖某向罗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为百分之三每月,同时向廖某的公司支付每月百分之三的理财咨询费,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廖某超期未还,超期部分则按每日百分之零点五向罗某支付违约金。另廖某在六个月期间内向罗某支付了大概十七万元的利息及本金,但是借款至今已有十八个月,未还清。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本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主要针对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利息过高,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而罗某公司也不具备收到理财咨询费的资质,另外罗某要在合同期限外收取每日百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过高,应予核减。

在与审判员沟通后,法院下了判决,要求廖某返还五万余的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及到还清本息为止,对罗某的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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