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洪律师
李洪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债权债务2013-06-28|人阅读

张某与其老婆刘某向其亲戚山某借款5万元,借款凭证由张某签名。后因张某与刘某感情不合,准备离婚,故山某向张某及刘某要求清偿该笔债务。但刘某以该债务由张某个人签名,并由张某个人使用为由作为抗辩理由。我向法院及承办法院提出该笔债务虽由张某签字,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刘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黄某在某工厂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人证明,通过正常方式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赔偿存在一定困难。我受理该案后,与该单位老板多次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向黄某支付120000元赔偿。黄某对我的工作表示认可。该案的处理既为黄某争取了利益,又避免了繁琐的工伤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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