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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刚律师
郭金刚律师
湖北-恩施州
主办律师

离不掉婚姻

离婚2012-07-03|人阅读

2005年陈某(女)与鲁某(男)结婚,因鲁某系二婚,平常很多恶习,双方结婚不到一年,女方发现后提出离婚,男方就是不同意,要求女方给与5万元的赔偿方可同意离婚。陈某找到郭金刚律师后,将详细情况陈述完毕,郭律师了解到双方婚姻期间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后,将证据全部收集到位后,向人民法院代为提起离婚诉讼。2006年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判决不准离婚。依据法律规定,六个月过后快到一年时,2007年第二次立案,经过开庭审理,鲁某继续坚持不同意离婚,而且要求给5万元人民币方可离婚,否则要杀人等言语威胁。法院考虑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郭金刚律师耐心的向陈某解释,到了08年郭金刚律师代陈某第三次诉讼离婚,在第三次开庭后,鲁某仍然坚持要钱,在无法做通工作的情况下。终于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决原被告离婚。

该案结束了,郭金刚律师提醒大家结婚一定要慎重,离婚也要慎重。本案陈某虽然婚姻离掉,但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我代理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后的那种快乐感觉不低于结婚时的高兴劲。祝愿大家婚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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