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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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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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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刚涉嫌盗窃一案

其他2013-03-26|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某某刚等人在临海市某小区盗窃摩托车(经鉴定价值3500元)及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物

某某刚此前在2010年5月仙居与他人份两次盗窃摩托车(经鉴定价值3480元、5200元),某某刚取保候审,案件已到起公诉阶段。

辩护要点:

不利点:1、多人作案2、多次作案3、有争议财物4、前案已到公诉阶段

有利点 1、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物证据不足应剔除 2、被告人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3、前案情节等

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刑期1年8个月(2012)台仙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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