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马军丰律师
马军丰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律 师 函

其他2013-05-09|人阅读

A先生: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接受B的委托,指派马军丰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公司致函。

B先生说明了以下情况:B先生于200198日购买了位于朝阳区关东店南街2号的旺座中心20202021号房间,后发现您实际控制的北京元茂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匡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居住于此两房间,经B先生与您多次沟通,您拒不搬离且不向B先生支付租金,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B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B先生作为旺座中心20202021号房间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您立即搬离该房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您拒不搬离,您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B先生的委托,本律师督促您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三个工作日搬离该房屋,并向B先生支付使用该房间的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如超过期限继续居住该房屋,B先生将委托本律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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