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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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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毫升胸腔积液致患者死亡、三甲医院败诉

医疗事故2013-02-05|人阅读

1700毫升胸腔积液致患者死亡、三甲医院败诉

---XX诉昆明市XX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

导语

一位61岁的老人徐某,因感冒咳嗽咳痰我省内较为有名的三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后进一步诊断为左侧膈疝,医院对患者实施了左膈膨出折叠缝合手术,经康复治疗后患者出院。在出院的第天患者家属起床时,发现患者呼之不能应答,及时拨打120,患者经120送至云南省XX人民医院急救,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发现患者胸腔有大量胸腔积液足足有900毫升,加上抢救过程抽取的800毫升,足足有1700毫升。患者家属为逝者伸冤,为生者平愤,将该医院告上法院。

案情回顾

一、患者因感冒咳嗽咳痰就诊、导致患者死亡。

徐某因反复咳嗽咳痰,再发胸闷一周,于2010年12月7日到昆明市XX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以慢性支气管炎收治入院,入院诊断为:1、慢性支气管炎,2、高血压2级。入院后进一步诊断出膈肌膨出症。2010年12月17日经患者家属与院方签署左膈膨出折叠缝合同意书后,于12月20日行左膈膨出折叠缝合术,麻醉为全麻,术后给予抗炎等对症、支持治疗,膈肌回纳到正常位置,2011年1月2日出院,出院医嘱:三个月后返院复查、不适随诊。

患者从昆明市XX医院出院后次日即2011年1月3日早晨8时左右,患者家属在家中发现患者在床上呼之不应,并伴大小便失禁,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120从患者家中将患者送至云南省XX医院进行救治,在抢救的过程中发现患者左侧大量胸腔积液后行胸腔穿刺引流术,引流出胸水约800毫升。2011年1月4日经云南省XX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为辨明是非,患者家属忍痛接受尸检。

患者去世后,为查明死亡原因,患者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者尸体检验,尸体解剖检验中胸部:纵隔及心脏位置向右移位,左侧胸腔内淡黄色液体900毫升,左侧肺不张..鉴定意见为:患者系行左侧膈肌重叠缝合修补术后,因左侧胸腔大量积液,左侧肺不张,右侧胸膜完全粘连,双侧肺部感染,致呼吸功能障碍;加之纵隔及心脏右移、主动脉瓣及三尖瓣关闭不全等所致一定程度的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诉讼经过

一、起诉

患者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医院在对原告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漏诊、误诊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及常规,被告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终致患者死亡。医方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昆明市XX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75958.5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件诉至法院,医患双方对是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激励争辩,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认为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患者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坚持认为,其不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患者的死亡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的,与诊疗行为无关。为确认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程度,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人民法院指定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更好的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专业律师代患方陈述如下观点:

1、被告未履行注意义务,术后未通过X线照片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复查。

2、被告未诊断出患者系重度肺炎、大量胸腔积液,存在明显的漏诊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3、昆明市XX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结合患者在云南省XX医院病历记录与尸体检验报告可以看出,患者胸腔有大量积液约1700毫升,如此多的胸腔积液不可能在患者出院后的半天内形成。由此可以推定,昆明市XX医院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漏诊的医疗过失行为,是直接导致患者肺炎、胸腔积液之病情恶性发展发展的原因,大量的胸腔积液也是引发患者肺不张的原因。该院漏诊的医疗过失是导致患者全身多器官脏器衰竭死亡的根本原因。

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书,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承担主要责任。

2012年6月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患者术后只在2010年12月21日复查过X线照片,在拔管后以及在出院前长达12天过程中均未给予影像学检查了解胸腔情况。存在的过错与被鉴定人XX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昆明市XX医院负大部分责任。

、庭审过程

法院将鉴定意见书送达患方后患方律师以2012年云南省新的赔偿标准的出台为由赔偿金额增加至531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XX到到被告处就医,被告应当为其提供及时周到、细致的医疗服务。而患者死因为:因左侧胸腔大量积液,左侧肺不张,右侧胸膜完全粘连,双侧肺部感染,致呼吸功能障碍;加之纵隔及心脏右移、主动脉瓣及三尖瓣关闭不全等所致一定程度的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死亡原因与左侧胸腔大量积液有因果关系。昆明XX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存在过错。同时,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费进行了质证,但未当庭对本案进行宣判。

铁证面前,医院认错,患方同意调解。

庭审结束后,昆明市XX医院,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对本案的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在鉴定书面前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而原告方因为亲人的意外辞世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在被告已经承认自身过失的情况下,也希望本案尽快解决 经患方律师多次与医疗机构积极沟通,在2012两11月8日,该院副院长代表医院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患方各项损失39万元,并于次日向患方支付了赔偿款。

律师论案

一、患理性维权,及时尸检为维权成功打下基础。

受中国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出于对逝者的尊重,患方亲属从感情上承受不了法医的手术刀再次“伤害自己的亲人,这便是患者家属不愿尸检的主要原因但实践中,许多患者家属皆因无法接受尸检,而放弃维权。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因患方不配合尸检,致使医疗责任无法认定,从而导致患方败诉的案例已屡见不鲜。

本案中,患者家属始终坚信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失,但查明患者死亡原因又是本案的关键。为逝者伸冤,为生者平愤,患者家属患者家属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忍受极大的痛苦、怀着悲愤的心情,选择了理性维权,委托鉴定机构对患者进行了尸检,为本案成功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业律师把握诉讼方向,正确适用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专业律师接受患者家属委托,在对患者病历审查后,根据医疗鉴定的特殊性,向患方提出了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的建议,并向其说明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当前的现状,最终患方接受了代理律师的建议

在鉴定听证环节环节患方代理律的专业表现特别是对关键医学问题的精准把握对本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鉴定机构在鉴定环节基本采纳了患方律师的意见,本案的维权冲个提供了可靠保障。

、医疗鉴定事关成败。

以本案视之,医患双方之所以能以387000元数额达成赔偿协议,最终促成调解,关键在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本案起诉后通过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与审查,很快明确责任,分清是非,医患虽然双方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但双方还是互让互谅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这不仅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还有利于死者家属尽早拿到赔偿款

医疗鉴定既是医疗纠纷诉讼的重点,也是医疗纠纷诉讼的难点。医疗鉴定并非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对律师医学知识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患方律师是否能把握案件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直接关系到医疗鉴定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患方能否维权成功。

、建议启动医疗重大过失追责程序,警醒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

本案在启动诉讼程序后,虽然医疗机构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且积极配合案件的处理,使本案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由于患者主管医师的医疗过失,在导致患者失去生命的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启动医疗重大过失追责程序,警醒极度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避免或减少此内事件的再次发生,以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以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以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备注:为保护患方隐私,未公布患者真实姓名及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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