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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保律师
张忠保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2014-04-25|人阅读

2010年4月,某先生到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每个月1万元,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该用人单位以人员调整为由,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工作期间,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某先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尚欠某先生2个月工资即两万元。某先生多次找其协商解决未果,故申请仲裁,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终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二倍工资11万元,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按照法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各种法定保险。

本律师点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 》规定,缴纳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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