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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杰律师
郭志杰律师
内蒙古-包头
主办律师

驾驶员坡道溜车致死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损害赔偿2014-06-08|人阅读

2013年度,本律师曾代理一起非交通事故案件,案情为一名大货车司机将满载的大货车停至卸煤台坡道处,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在主车的煤卸完后,该车溜车,将在车下清理废渣的司机碾压致死,交警部门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未出现场,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现场调查,并去煤场所在的派出所开具了事故证明,后以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提出如下抗辩:1、事故发生地点属于非道路,不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司机属于本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3、该车溜车属于保险拒赔情形。律师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角度阐述了本案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从司机事发时所处的位置阐述了司机和第三者人员的关系;从车辆运行状态阐述了该车里的运行特征;从保险说明告知义务反驳了溜车拒赔的理由,一审法院全面支持了本律师的诉讼请求,判令车主及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于对案件当事人的尊重和保密,未将案情全部载明,如有需要本案件判决书,请与本代理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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