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8月13日协议登记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6年2月27日购买位于西安市***路***号房屋一套,所有权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时,双方对于该房屋未予分割,为此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6月7日协议该房屋归属原告个人所有,原告单独再补偿5万元人民币给被告,双方对该协议在西安市**公证处公证。签订协议后,原告支付给被告10万元现金,但被告一直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拒不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尹律师在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本案被告肯定是要履行自己协助过户的义务,只是双方一时没有商议到一起,被告意气用事导致的纠纷。但是如果矛盾激化,对方拒不履行,还要涉及到强制执行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会造成损失。故在本案分到法官手中后,尹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争取双方庭前调解,经过尹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以原、被告和解结案,并将房产顺利过户。本案从立案到结束仅26天的时间,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尹律师也得到了当事人以及法官的一致认可。
尹律师建议: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尽可能的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免除发生法律纠纷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