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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云断律师
彭云断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关于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损害赔偿2012-07-16|人阅读

审判长、陪审员: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律师彭怀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现针对本案的情况以及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某应按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比例,在扣除保险公司和其他被告人应当赔偿的部分后,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财产损失,原告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有关财产损失的价值评估材料,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死亡赔偿金,因被害人杨某属于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为计算标准(5523.73/X20-68-60)】=66284.76元)。

四、关于丧葬费,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57/年为计算标准(27357/年÷2=13678.5元)。

五、关于医疗费,应按照被害人杨某住院期间的花费票据计算。

六、关于原告人要求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应提供实际花费的票据,请法院酌定。

七、关于原告人诉求的墓地购买费、殡仪费、炮、纸、丧篮等应属于丧葬费的范畴,另外计算没有法律依据。

八、关于原告人诉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原告人没有提供造成原告精神损害的证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某应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赔偿原告人的损失,望法院酌情判决。

此致

中原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彭怀金 律师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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