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项剑军律师
项剑军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职务侵占罪

刑事辩护2012-09-03|人阅读

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孙某在担任公司客户经理、部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将近三十万元,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聘请本律师作为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的进行了调查研究,于2011年11月经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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