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间,刘某在同自己同事李某酒后发生纠纷,后大打出手,刘某先用木棍同李某撕打,而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某捅刺数刀,逃离现场,后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李某被人送往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辩护人对案情潜心研究,仔细分析了证据材料,开庭中积极辩护,最终刘某被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