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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柏律师
孙华柏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数年后重新取得千余亩山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纠纷2013-03-21|人阅读

杜某的父亲与某镇政府承包当地一片林地,1700亩,后其与李某因经济纠纷,在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将该处林地的经营收益权以折价的形式由李某行使十年。2007年李某以当地村民的行为影响了其收益为由,将镇政府诉至法院,后经法院的调解,镇政府将该处林地由李某承包经营三十年。由此,李某以合法的形式达到其非法的目的,直接侵犯了杜某父亲的承包权。2011年杜某得知上述情况,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因其父下落不明,我们首先启动确认其父为失踪人的法律程序,确认杜某为其父失踪期间的财产管理人。随后,向赤峰中级人民法院以案外人的身份申请再审此案。后赤峰中院裁定再审此案,交由红山区法院再审。本律师认为:李某在执行程序中所取得的是林地收益权,其法律质是债的抵偿,并不是承包经营权。李某无权以原告的身份单独起诉承包经营权案件,镇政府也不应当以调解的方式赋予李某以承包经营权。

后红山区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李某的起诉。至此事隔五年后,杜某重新争取回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现上述林地已面临国家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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