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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群律师
张文群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克服执行难的途径之一—诉讼保全

债权债务2012-07-30|人阅读

克服执行难的途径之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对法律工作者再熟悉不过,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怠于申请诉讼保全,最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巨大难度,甚至最终导致案件无法成功执行。

一、案情简介

2011年8月,香港某机电公司委托本律师向广州某吊船服务公司追讨设备款120万元。另据委托人介绍,该吊船公司打算搬迁厂房,怀疑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

二、处理过程

鉴于此情况,我建议当事人在立案的同时立即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最终法院在2011年8月30日到被告厂区对其厂内设备进行了查封。

案件经过一审后,我方胜诉,对方没有上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双方很顺利的达成和解,由法院出具调解裁定,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案件圆满解决。

三、分析

由于此案证据确实充分,胜诉是必然的,关键在于如何成功执行。任何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均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虽然在此期间被告转移财产可能会触犯我国民事甚至刑事法律,但事实上的确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且一旦财产转移后很难取证证明其转移过财产,以及财产转移至何处。诉讼保全之所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是因为诉讼保全可能会给被保全人带来损失,一旦诉讼保全错误,需要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给被保全人作出相应赔偿。因此,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对案件作出客观分析,采取正确的决定。

四、建议

对于必然胜诉且败诉方存在可能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起诉时律师须作出准确的预判,果断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证生效判决能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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