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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炜律师
周炜律师
重庆-重庆
主任律师

轻微交通事故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顺利获赔

交通事故2013-06-28|人阅读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顺利获赔

案情简要:

2012111617时许,彭XX驾驶登记在其父彭XX名下的小客车,由渝中区大坪沿渝州路往石桥铺方向行驶至渝州路渝州之路路口时,其车与其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于XX接触,致于XX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21116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驾驶人彭XX承担主要责任,于X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于XX先后被送往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门诊治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治疗。后于XX与车辆驾驶人彭XX多次在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彭XX拒绝支付赔偿。

接受委托:

周炜律师于2013510日接受原告于XX的委托代理此案,周炜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取证据,特别是收集车辆所有人的证据及其车辆保险的证据,后查询到车辆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周炜律师收取证据后于2013513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驾驶员彭XX、车辆所有人彭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

渝中区人民法院通知2013618日开庭审理此案,周炜律师、被告驾驶员彭XX、被告车辆所有人彭XX、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准时出庭应诉,后经过开庭最终顺利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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