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邵某某不服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委托我们代理,当诉讼至法院拿到被告县公安局的应诉证据材料后,我发现该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取证地点违法,同时所提供的十份笔录证据中,有九份笔录为相同的两个民警签名,而且该两人的签名笔迹相似,我觉得应该是同一人所签。为此我大胆地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对笔录中两位民警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同时申请两位民警出庭接受询问,最终的事实果然和我认为的一致:两个签名为一人所签。
该案件最终以公安机关程序违法为由,判决原告邵某某胜诉,邵某某也因此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