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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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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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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原告免受牢狱之苦

行政诉讼2012-08-17|人阅读

乡村医生邵某某不服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委托我们代理,当诉讼至法院拿到被告县公安局的应诉证据材料后,我发现该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取证地点违法,同时所提供的十份笔录证据中,有九份笔录为相同的两个民警签名,而且该两人的签名笔迹相似,我觉得应该是同一人所签。为此我大胆地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对笔录中两位民警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同时申请两位民警出庭接受询问,最终的事实果然和我认为的一致:两个签名为一人所签。

该案件最终以公安机关程序违法为由,判决原告邵某某胜诉,邵某某也因此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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