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喻平霞律师
喻平霞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之假冒注册商标案(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不起诉)

刑事辩护2016-04-08|人阅读

案情:201210月份,李某红出资20万元,委托一家服装公司为其生产无商标标识的羽绒服,再由其老公李某军在广州订购毛领,之后,李某红将羽绒服缝上毛领和 “波司登”商标,在其注册的某淘宝网店销售,共计销售金额约60774元。20133月份,民警将李某军传唤归案,随后李某红自行到公安机关归案,之后两人被刑事拘留和逮捕。20135月份,两人家属分别委托本律师和同事王律师介入案件提供法律帮助。我们接受委托后,即安排时间到看守所回见二人,了解案情,并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告知二人及其家人,让二人和其家人做到心中有数。201312月份,在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李某军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并释放。而李某红因为认罪、悔罪及自首等情节,于20141月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罚金3000元,最终于判决后的十几天后(2014126日)刑满释放,赶上回家过当年春节。

法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虽然一开始两夫妻都被刑拘,但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军有涉案,不能说妻子的事情丈夫一定就知道并参与,所以李某军最终得以不起诉,这也得益于我国法治的进步。另外,李某红一开始就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且其案涉数额不高,案情轻微,所以最终得以轻判,这一结果大家还是非常满意的。在此,我也以此案提醒大家,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对于涉及法律边缘的事情,尽量提前咨询律师,以避免出现无可挽回的局面。同样,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或传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个人不懂法律,随意的或者经诱导的供述会另自己在后续的程序中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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