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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国军律师
付国军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恋爱时借给女友钱 分手时女友不承认 怎么办

债权债务2013-11-30|人阅读

石某与马某于2010年3年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5月女友开班摄影馆,石某借给50000元,没有书面借据,马某用50000元购买摄影器材和租场地,其中20000是石某向其表妹所借。2011年初,双方分手,石某向马某索要借款,马某认为是赠与拒绝偿还。

石某找到我后,我经过分析了解,能证明双方借款的关系的是石某层多次向马某发送催要20000元借款的手机短信,其他没有任何证据。经过将现有的有限证据进行整理,我认为针对20000元借款可以诉讼要求归还,剩余三万元,没有证据支持,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不过为了在调解中能实现两万元最低要求,起诉的标的定位50000元。石某表示同意。

2013年4月,我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正式立案起诉。经过两次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马某同意归还借款20000元。

本案启示:恋爱中,涉及金钱问题时是一件很难处理的事情,如果不好意思让对方书面借据,可以选择录音、录像或者人证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以防止日后感情变故,带来经济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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