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案件涉及美术作品著作权问题。出于管辖权问题的考虑,2009年底,被诉上海公司在江苏南通提起一系列侵权诉讼,而本案委托人仅在合肥市有商业活动,因此,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十分关键。
期间,被告方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在南通撤诉。乘此机会,2010年初,朱恒毅律师代理案件迅速在合肥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诉讼,从而把握住了主动权。其后,被告方又在南通立案。
双方法院就管辖问题请示上级法院,最终双方上级法院均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下达了批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评析】关于确认不侵犯著作权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案例极少,本案在安徽省内应当是第一起。通过确认不侵权诉讼争夺管辖,为维护委托人正当权益提供了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