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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永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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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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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手术费”带来的一场家庭分歧

其他2012-09-20|人阅读

5万元手术费”带来的一场家庭分歧

庄先生与妻子结婚已经7年了,感情很好,工作也稳定,5岁的女儿聪明可爱,日子过得挺红火,有房有车,家里还有30万元存款。今年年初,其母因病住院,需要立即手术,费用大约为5万元。庄先生的父母亲都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无钱治病,只好找儿子来解决。庄先生在得知母亲的病情后,决定从家里存款中拿5万元为母亲治病。可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时,妻子表示反对,不同意支付婆婆的手术费。她认为:老人年事已高,没有必要花这个冤枉钱,就算做了手术,也不一定能彻底根治;而且,家里的存款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做主,必须经得双方同意才可以动用。庄先生则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从小父母节衣缩食,培养自己读书,没有他们,就没有自己今天的幸福生活,自己有责任为父母分忧。为此,两人打起了冷战,一个星期过去了,事态没有任何进展。庄先生质疑,动用家中的存款为母亲治病,在法律上有无依据?

贝律师解释: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本案中的庄先生,对其母亲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妻子不同意支付手术费用,庄先生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不起诉离婚的前提下,通过法院起诉分割家中的共同存款,以此支付其母亲的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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