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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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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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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争议2013-05-10|人阅读

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甲于20113月入职于乙处,双方约定了工资等相关事宜,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1月乙口头告知甲不要再来上班,甲亦同意。不久甲听说用人单位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遂找到本律师代理。本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于劳动合同法不符,遂代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甲并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而甲出具了两份书面证据,证明自己虽然未和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案件调解未果,后经由仲裁委裁决乙向甲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本律师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718;\"> 第二:甲不能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为此,本律师协助甲寻找其他证据,最终使得甲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提示:目前仍有些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员工权益受损,发生事情时难以主张权利。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得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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