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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芳律师
唐军芳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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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3-05-10|人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养殖公司)向乙方(酒店)餐厅供应鸡爪,乙方拖欠甲方货款迟迟不肯履行,甲方多方讨要未果,遂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

本律师认为甲方乙方虽然未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系。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乙方答辩称,乙方与甲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乙方的中餐厅是乙方出租给案外人李某等人的,应由实际经营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不同意甲方的诉讼请求。

本律师认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就鸡爪买卖事宜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乙方认可李某等人是乙方酒店的员工。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以鸡爪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乙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甲方货款,并支付上述货款的相应利息。如果乙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18;\"> 提示:买卖合同的双方之间有可能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一方耍赖的,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律师,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事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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