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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芳律师
唐军芳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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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2013-05-10|人阅读

刑事辩护

刘某和李某是好朋友。李某长期在赌场放债,刘某帮助李某收债。一日,刘某让李某去向邓某要钱(邓某欠刘某1万元),在刘某的示意下,李某24小时跟着邓某住在某酒店的房间。除了吃饭和购买生活必需品可以出去外,其余时间,邓某都在李某的监视之下呆在酒店。如此3日,在第4日刘某示意将邓某转移至另一酒店的途中,邓某报警,警方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李某抓获。

事发后,李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会见并为李某辩护。本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李某主观恶意不大,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争取缓刑。在接受委托之后,本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寻找有利于李某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

本律师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

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另外,被害人自身的过错也是本案的诱因之一。最后,法院判处李某缓刑。

提示: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建议当事人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介入的越早,可以更早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现和寻找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有利于当事人的权益的维护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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