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渝韬所在代理一起合同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成功进行了无罪辩护。
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王某某和张某系多年生意伙伴,自2006年以来互有经济往来。王某某陆续在张某处借款50万元,所借资金投入到自已企业运转中。2011年1月,张某知道王某某在本市有一个商业门面,要求以此房为担保,王某某其实此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贷款给了银行,无奈之下,王某某以抵押的房屋为样本造了个假的房产证给了张某。
2011年4月,王某某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大量的债权人催债,被迫逃到广西。
张某报案被诈骗,公安机关以王某某合同诈骗犯罪网上追逃,同月王某某被抓获。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女儿的委托,指派杨朝敏律师担任其父亲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
杨朝敏律师经过认真核实本案事实,阅读本案证据,询问王某某及其家属,认为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属于民事合同欺诈。
2012年5月9日,某地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控方补充证据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控辩双方经过大量的准备之后,在法庭上进行了四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休庭。因本案案情复杂,报经审委会讨论后,法院2012年7月27日判决认定:现有证据不能充分地证明王某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张某的钱财。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控方对王某某合同诈骗犯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