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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珍妮律师
沈珍妮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二手房买卖户口莫遗忘

其他2012-12-25|人阅读
【案情简介】 09年,邓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却意外发现二手房中居然另有户口。经询问售房人,原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且售房人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因为已经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了。邓先生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不能迁出。而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子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如果售房人的上家不迁出,邓先生的户口就无法迁入。至今为止,邓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评析】 其实邓先生所面临的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由于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总是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价格等方面,而忽略询问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正是看起来不太重要的户口,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那么户口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的行政管理,法院不接受关于户口迁移的立案,一旦发生户口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因此,户口问题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应将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要求在购房时注意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应主动要求房东出示户口簿,并复印留存,通过审查户口簿可大致了解户籍情况。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的户籍情况记录,这一点最容易被忽视,但非常重要。 第三,对于确有户口存在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就户口问题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即在约定户口迁出日期之外,还须约定卖方未按时迁出户口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常按日计算(比如按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以督促房东履行户口迁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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