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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飞律师
陈永飞律师
江苏-南通
高级合伙人律师

汽车修理引发的人间情法!

损害赔偿2015-01-15|人阅读
一天下午,一位修车师傅急急忙忙的来到所里,跟我说有人把他告了,而且传票还送到了他农村老家,一家人顿时像炸了锅一样,大家从来都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一时都不知道该怎样处理了!我倒了杯茶给他,让他慢慢地说,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的某天,他正在和厂里的汽修厂老板修车时,突然车子的保险支撑滑落,致使当时正在修车的老板被砸成重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生前他们系师徒关系,所以,也尽力为他料理了后事。没想到事后几个月,汽修厂老板的家属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6万多元的损失。听他说话的语气和表情,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老实人,我后来又把案件的细节仔细地问了下,然后从法律的角度分析:1、对方起诉的理由是加工承担关系中的定作人存在选任和指示过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而我方既不是定作人也是承揽人,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2、对方认为我方是汽修厂的合伙人,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而且我方还有对方按月支付工资和汽修厂为我方投保意外险的证明,足以证明我方与对方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雇主发生人身损害,不可能要求雇员来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系合伙关系,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合伙人的一方要求另外合伙人因自身的过程而承担责任的说法(对方的汽修厂没有营业执照,汽修厂的老板也没有从业资质)。他听了我的分析后,很是满意,办理委托后,我又到公安局调阅了事发的现场的全部材料!后来,一审法院判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位修车师傅很满意,连声感谢!在这场情与法的较量中,我方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上都是大获全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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