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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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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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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借条 律师助力护债权

债权债务2020-01-01|人阅读

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系在业务中认识,交流颇多。2019年春节前,李某突然通过微信联系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5万元。当日,张某按照李某指示,从张某本人银行卡转账5万元给了李某妻子王某。此后,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经济困难等事由推脱,同时,张某要求李某补写借条,李某亦拒绝。张某无奈,咨询常州市高丽律师,能否诉讼来追讨债权。

律师分析:高丽律师接受咨询后,详细了解了案情。首先,本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其次,张某诉讼的难点,主要在于没有借条,只有借款时的短短4句聊天记录,光凭转账5万元给王某的记录,不管是证据的证明力还是关联系,都是欠妥的。所以,高丽律师建议,张某可以考虑边取证边完善证据。贸然起诉,只会增大诉讼难度。

办案经过:张某听过律师分析,也希望律师帮助,代理此案,尽快追回债权。高丽律师作为案件承办律师,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完善证据:一方面,进行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另一方面,选取具有合法性的催要债款的录音,刻制光盘。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资料,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认可的电子资料证据,经过公证,证明力更高。录音,作为视听资料,亦是民事诉讼认可的证据形式。通过高律师知道,张某的证据逐渐完善,形成证据链条。

庭审经过:正如高丽律师说预判,庭审时,李某以没有借条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认可这是双方在业务往来时,张某应该支付给李某的“辛苦费用”。高丽律师举证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内容、录音、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同时,高丽律师认为,“辛苦费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一来,张某和李某仅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居间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等任何情形,李某认为存在“辛苦费用”,应当找自己的雇主承担。其次,张某和李某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张某也从来没有委托李某代办任何事项,双方没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存在。所谓辛苦费用,只是李某为了回避还款而找的幌子。

案件结果:本案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高丽律师论证了双方借贷的合意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也驳斥了“辛苦费用”既不存在事实基础,也不存在法律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高丽律师全部观点,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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