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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权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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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刘某状告商场,要求返还被收取的10万元“进场费”

合同纠纷2013-08-06|人阅读

基本情况:

  刘某因与惠州某大型商场发生经济纠纷,特委托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邬权夫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详细案情:

  原告刘某系日用品个体经营者,于2012年承包惠州某大型商场的日用品专卖(俗称包场),按照双方约定,刘某一共无偿向商场支付了10万元的进场费,后来由于商场经营不善需重新调整,于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刘某多次要求商场按合同期的比例退还进场费,均遭到商场方面拒绝,刘某只得将商场告上了法院。

虽然国家职能部委从部门规定的高度上,对商家收取类似于“进场费”一类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由于法规定位较低、违规处罚细则不明、规范条款过粗等一系列原因,导致这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监管弱、执行不到位、规定浮于形势因此,此案的风险相对较大。

  判决结果:

  庭审中,邬权夫律师重点从“公平”与“不当得利”两个角度充分展开辩驳,拒理力争,法院最后判令商场返还刘某10万元的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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