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方:化名)与王某(男方: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确立婚约关系,2010年底相识,在2011年开始谈恋爱,于2015年1月份登记结婚。双方均办理了酒席。王某向李某发送彩礼100000元、酒水钱28000元和金器钱20080元。李某的婚前嫁妆也在结婚之前送至王某处。现2016年2月25日王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被告)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0000万元及相应的首饰金器。李某拒绝返还并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我作为李某(被告)的代理人,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交法院,且充分准备了作为被告方的代理意见。法院最后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返还李某的婚前嫁妆;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我作为被告李某的代理人感到欣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结婚时间较短的离婚案件,对于彩礼的处理上,有的判决会酌情返还彩礼。但对于本案当中,律师找准辩论点,虽然结婚时间短,但有理有据依法争取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