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亚龙律师
王亚龙律师
黑龙江-大庆
主办律师

惠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

离婚2012-11-21|人阅读

原告:惠**,女, 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编号2***2219**0***0**3,农民,住大庆市**沟屯,联系电话:13*******70

被告:徐**,男, 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大庆市**沟村羊草沟屯电话:6****94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原告惠兴伟与被告徐海涛离婚;

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3、要求孩子抚养权;

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惠**与被告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5524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424日生有一女徐芮。现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并且已经长期分居至今。原告惠**此前多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分别于201147日、20111116日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现原、被告双方一起生活已经没有实际可能。夫妻双方感情现确已破裂,恢复已无可能。无奈,原告决定再次起诉解除与被告徐**之间的婚姻关系。

请求法院支持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一份。

此致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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