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继荣律师
王继荣律师
山东-淄博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无责任限额赔偿

损害赔偿2014-06-20|人阅读

交通事故中,对于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当事人往往在全责情况下,承担了赔偿责任,便不再追究对方车辆的无责赔偿责任。原因是因为诉讼的繁琐,还是对该方面的赔偿缺乏了解不得而知。我就本人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赔偿案件,谈谈自己的感受。

当事人曹某是辽宁人,20133月在济青高速公路淄博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同相对而行的三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四辆车均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其他三辆车的受伤人员均起诉到法院,并陆续结案处理完毕。曹某作为司机,受伤住院,希望能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予认可。最终曹某通过法律咨询,希望本人能作为他的代理人(一直是电话联系),起诉其他三辆车的投保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承担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的赔偿。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在接受委托之前,我大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因为对方三辆车均是无责,因此交通肇事处理科并未保留该三辆车的基本保险信息,也就无法查明相关保险公司的名称及住址。我将找不到被告的风险告知了委托人曹某,委托人表示理解,尽力即可。然后办理了委托,对于如果查找被告保险公司,我初步的计划还是去肇事科看卷宗。然后再找对方三车辆的车主。我准备了调查函,去肇事科调取了卷宗,卷宗只有薄薄的几页,没有有价值的信息。回来后我就一一给三辆车的车主打电话,并且委托人也向车主请求配合。在我们的一再恳求下他们只说出:平安等很模糊的名字,具体的名称不肯告知。我通过在肇事科复印的材料,就拨打了三个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将事故车辆的发动机号、行驶证等提供给了客服。无数个电话打出后,最终落实了三个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人觉得很欣慰,认为问题基本上解决大半。

作为代理人,我首先考虑到法院立案环节会不会遇到意想不到问题,因为缺乏证据证实三被告的基本情况,能否顺利立案,让我很忐忑。准备好立案材料之后,第一时间去立案庭,虽然立案法官对不能提供基本信息表示质疑。但经再三解释之后,算是勉强通过。此刻,我才算是舒了口气。

然后就是等待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构成十级伤残。最终该案的三个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缺席判决,委托人的主张损失时48000元,出医疗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缺乏证明力之外,所有的损失基本得到支持。委托人对该结果很满意,我也从这个案子中体会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离不开代理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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