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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辉律师
朱辉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石某某家属交通事故索赔案

债权债务2013-05-30|人阅读

石某某于2012年2月酒后驾驶本田牌小轿车在增城高速公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撞上停靠在弯道处由张某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石某某当场死亡,小轿车被撞的基本报废,大货车被顶翻,车上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认定石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石某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石某某死亡后,家庭陷入困难。因张某某为车辆买有交强险,石某某的死亡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但是当死者家属与对方协商保险赔偿时(交强险的赔偿需要投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提出要石某某家属承担拖车费及相关费用并且将车提出停车场后,才能帮助办手续。在得知上述费用不菲时,石某某家属欲哭无泪,焦急万分。后来找到朱律师,希望朱律师介入保障权益,挽回损失。

朱律师介入后,帮助家属分析案件,认为虽然被害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相比较损失而言,对方的损失是轻微的,我方的损失巨大。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定的比例对方也要赔偿。另外交强险是交通事故后针对除被保险车辆外的损失赔偿,车主有义务帮助办理。建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家属听从了朱律师的分析,委托朱律师代理本案件,朱律师接手后到增城交警队调查取证,及时立案,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后法官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全额赔偿,另外判决另一个被告张某某按照30%的比例负担石某某的除交强险外的其他损失。当家属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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