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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樟律师
许文樟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一房东与二房东合谋仍败诉

合同纠纷2012-11-05|人阅读

2011年4月12日, 当事人郑某某与二房东张某签订租赁期限为期5年的店面租赁合同,租金为3200元/月。同时合同约定:“每月提前7天支付租金,若迟付租金达15天,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012年6月二房东以各种理由要与我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我当事人均给予拒绝。2012年7月10日我当事人打电话通知张某前来收取租金,结算水电费,但是张某拒绝收取租金。2012年7月16日,张某发函通知我当事人:因我当事人迟付租金达15天以上,现在发函通知我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限我当事人于3日内将物品全部搬出讼争房屋,否则视为废物处理。2012年8月1日,张某强行锁住我当事人店面不让营业。2012年8月10日,一房东曾某某强行对我当事人限水限电。

2012年8月20日,当事人委托我们,经过我们策略性的指导,取证。2012年9月10日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人将二房东张某列为第一被告,一房东曾某某列为第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与我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后“第一被告以我当事人与其间的租赁合同未经一方东曾某某同意为由提起反诉主张讼争房屋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我当事人支付水电费,占用房屋使用费共计21000元”;第二被告答辩“我当事人并非其与二房东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我当事人起诉他系诉讼资格主体错误”。

开庭前,我们经过证据组织安排,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庭审的质证,法律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驳回第一被告的所有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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