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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樟律师
许文樟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也可判缓刑

刑事辩护2013-10-15|人阅读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肇事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以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须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般不在缓刑考量范围,随着司法的人性化脚步,对于一些不是特别残忍的暴力犯罪外的犯罪种类在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具体其它有利量刑情节,也是可以争取到缓刑的。

《成功案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减轻刑罚并判处缓刑(许某交通肇事罪)

(案情):2013年2月21日凌晨5时许,许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至翔安区内厝镇XX村路口时,与对向由被害人柯某某无证驾驶的闽D8C810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柯XX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许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事故认定,许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柯XX不负责任。

(接受委托):2013年3月初,一好友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有急事,叫我能否过去一趟,我隐约感觉到是否发生什么大事,赶紧驱车前往。见友人脸色不好,经问得知其叔叔开车撞死人逃逸并把肇事车辆隐藏起来,问我如何是好。我问是否了解对方死者身份情况,在了解对方死者的具体家庭概况及相关信息后,我建议好友趁公安机关未找到之前赶紧投案自首。许某自首被羁押后,本律师在许某家属的委托下开始全程介入本案。

介入第一步:与公安机关积极接触,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在许某至当地派出所投案并由当地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交警大队后,询问具体经办警官后,本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14天后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

介入第二步:与犯罪嫌疑人核实并走访犯罪现场,不放过任何有利证据;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案发当天,天色未亮,路况不好,对方死者系为躲避路上的减速带,逆向行驶撞上其三轮车,其害怕就驾车调头逃跑。听到这些信息,本律师认为若能找到有利证据,即使不能推翻交警的认定书也会对对方死者家属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可给自己将来进行民事赔偿谈判增加筹码。

于是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回家第2天,本律师就陪同嫌疑人来到案发现场,核实路况,并沿着嫌疑人逃逸路线寻找监控设备等。

介入第三步:先礼后兵,打心理战;

1、在得知死者系嫌疑人隔壁村,家有两个儿子均在国企工作,并有一儿媳妇在公安局工作。本律师预测对方文化水平较高,不敢动武,于是说服嫌疑人在家属及村长,村老人的带领下前往死者家里赔礼道歉,且先不提赔偿事宜。

2、放出风声:嫌疑人找到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准备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责任认定书的复核。

3、主动放开,呈现家庭经济贫困的情景,时不时地触动死者家属神经,且不提赔偿事宜。

案件在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阶段过程中, 经过本律师的精心安排下,有条有序的朝着本律师预设的方向进展:1、让死者家属认识到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2、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恐难以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一步步地让被害人家属心里上降低赔偿要求;3、让检察官、法官意识到本案的悲剧本不应该发生,本案的发生对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均是伤害;4、让被告人的家属及检察官、法官认识被告人系老实巴交的农民。

最终,在历经庭前的心理战,庭上的辩护,庭后的沟通及谈判,本案以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20万(死者案发时59周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额大约在60万左右)告终。最后,法庭采纳了本律师所有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在法定量刑档次即3年以下判处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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