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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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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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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型合同纠纷的化解

合同纠纷2022-08-02|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网络营销一条龙服务平台,合同约定山东某电子商务公司为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制作pC站点、企业官网、手机站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小程序制作自定义开放型等平台搭建,合同签订后,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制作和交付义务,双方经多次协商,但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之后的协商中再次违约,故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办案思路和过程

2021年10月,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委托律所代理此案,律师在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和分析案情后,案件与互联网等技术服务合同等有关,在审查和补充证据后,依法代理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第一、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制作和交付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了合同款后,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制作和交付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多次延期,违约状态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办案结果

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也较充分,经过法庭、调解员、律师的多方工作,该案得以调解解决,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也在经协商后得到了支持,达到了息诉解决纠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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